阿Sir的大學同學C,這個月和交往五年的男友分手了,聽說分手原因是男生說女生嬌、脾氣不好,還有覺得新竹和台北往返的距離很遠,而男方為客家人所以希望婚後同住,但女方卻只願意住同一棟不同層樓,男方說為此覺得傷心。。。

這種原因聽起來相信很多人感覺一定跟我一樣,沒錯~"藉口"~這無疑是男生不想在一起的藉口,聽起來諷刺且荒謬,當初她吸引你的原因不也是因為她那一點嬌俏嗎?要女方為了拋棄家庭、朋友、工作和生活圈義無反顧的選擇跟男方一起生活,男方有想過這是需要接近"拋頭顱、灑熱血"的決心才能下的決定嗎?

而事實證明了,男生在新竹有萌芽的對象,而舊愛抵不過新歡,始終挽回不了這段逝去的感情。

其實,不愛了就不愛了,為什麼不敢大聲坦蕩的說出來,是怕自己被冠上負心漢的名號嗎?事情在真相大白之後,還不是成為了陳世美?距離在愛的時候都不是阻礙,卻可以成為分手好用的理由之一,這不是太可笑了嗎?

在這一路上跌跌撞撞,相信真愛→放棄相信→慢慢拾回對愛的信心,花了很多時間,也花了不少的力氣,分手是需要智慧的,我也不敢說我能做得很好,但是至少我誠實面對消逝的感情,如果想在走之前為這份愛畫下完美的句點,最好的分手說法就是說實話,那拜託不要在傷口上灑鹽,勇敢的面對彼此的問題,不要走了拍拍屁股卻為對方留下傷痕,這種作法只會更使人唾棄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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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ffany9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