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忙碌的禮拜三,但是發生了一件很鳥的事,五點左右上樓去幫孩子查功課的資料,但是卻臨時被老闆叫去出公差→送一個小孩去轉角的美語補習班上課



  哇哩咧。。。這是什麼狀況??我班上還有小孩,而且功課也尚未完成。



  行政咧?如果沒看錯,她是開校車回家去接她兒子,而送小孩去補習班這件事是行政或班主任應該去做的,而我是個忙著份內事的帶班導師。

   
  Question:

  1。我不知道那家補習班在哪兒?(雖然後來已經知道就在轉角的巷子裡)
  2。我班上還有學生,而且我還在忙。(雖然我小孩比較大,但是小孩放著不管,如果出了什麼事誰要負責?)
  
  原來行政可以去做私事,而我就必須去頂她無法完成的公事,這樣合理嗎?我只覺得很荒謬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iffany9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